邵陽新聞網6月9日訊(通訊員 熊蕾)法檢兩院同庭履職,公開庭審職務犯罪,以案為鑒,以案普法。6月8日,洞口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洞口縣月溪鎮(zhèn)財政所所長廖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為擴大警示教育效果,邀請紀委、消防大隊及各鄉(xiāng)鎮(zhèn)重點崗位相關公職人員共150余人到法庭旁聽庭審。
被告人廖某某在擔任洞口縣月溪鎮(zhèn)財政所村賬會計、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私開財政支付憑證、收回往來款項不入賬、預支電費不交等手段,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廖某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該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旁聽人員全程認真觀摩,仔細聆聽,了解到一名公職人員是如何違背初心使命,走向犯罪深淵,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嚴同時深刻認識到違紀違法帶來的慘痛教訓。
此次公開庭審警示教育活動,被告人“現身說法”,以最直觀的方式警示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將法庭庭審現場作為警示教育課堂的目的是以“案中人”教育“身邊人”,從而喚醒“裝睡人”,讓黨員干部摒棄“看戲”心態(tài),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使命和職責,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也紛紛表示:“這是一堂令人心靈震撼的警示教育課,在接下來的工作生活中要以此案為戒,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自覺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管住小節(jié),擋住誘惑,敬畏法律,慎權慎微”。
反面案例就是最好的“教科書”。下一步,洞口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xù)利用職務犯罪典型案例,聯合法院開展旁聽庭審活動,敲響廉潔警鐘,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切實推動重點領域警示教育取得實效,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廉潔氛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