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 6月12日,邵陽縣法院召開立案登記制度改革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該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度改革以來的基本情況,公布了案件受理相關數(shù)據(jù)。
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該院共接收訴狀330份,登記立案322件,與去年同期的214件相比,增長50.46%,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7.58%。少數(shù)沒有當場登記立案的,主要因為當事人提供的訴狀和起訴材料不合格,該院在接待處理時,都進行了“一次性”書面告知。2件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該院也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該院黨組非常重視實行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制度,一是對起訴、自訴,做到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二是對符合條件的起訴、自訴,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自訴,予以釋明。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載明理由。三是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在法律規(guī)定期限內(nèi)仍不能決定的,先行立案,由審判業(yè)務庭審查。四是對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nèi)補正。五是對當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訴訟,只要符合條件,不管有沒有當場預交訴訟費,都先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