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關于妥善處理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7〕103號)下發(fā)后,不少群眾紛紛提出疑問,無法判斷自己是否屬于補繳政策范圍內,為了更好的協(xié)助群眾辨別身份,幫助群眾及時繳費,以免貽誤補繳時機,市養(yǎng)老保險處工作人員特將群眾疑慮較多的問題進行綜合整理,及時為大家進行解讀。
問1:如何判斷職工是否屬于補繳政策范圍內?
答:1、以職工進信息系統(tǒng)的時點和2016年12月31日為準,這段時間已參保中間有未繳費的時段,需要進行補繳的人員屬于補繳政策范圍內。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未參保的人員和已辦理退休的人員都不在補繳范圍內。
例1:王某,2005年1月4日辦理個體人員新參保,建賬時間為2005年1月4日,其中2009年因為錯過繳費時期,造成2009年一整年斷檔,則王某屬于補繳政策范圍內,如需補繳2009年費用,直接前往參保的社保經(jīng)辦機構申請補繳即可。
例2:趙某,2010年1月4日辦理4號文補建補繳,申請辦理2005年1月1日補建,申請補繳2005年至2009年往期費用,但是由于當時資金不夠,只補繳了2005年至2008年費用,造成2009年斷檔,后來2015年因為錯過繳費時期,造成2015年斷檔,則趙某只能補繳2015年斷檔費用,2009年費用不在補繳范圍內。(注意:進系統(tǒng)的時間為第一次辦理參保的當天,不等同于建賬時間,兩者不一定相等,如趙某辦理新參保時間為2010年1月4日,按照4號文補建補繳政策,建賬時間是可以申請為2005年1月1日,但是103號文以進入信心系統(tǒng)時點為起始,所以趙某只能補繳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斷檔)
2、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參保并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一次性補繳
該類人員進信息系統(tǒng)的時間應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且按身份證以2016年12月31日時女達55男達60周歲為準。該類人員原已繳費時段加上斷檔補繳時段仍不足15年,可以申請一次性繳費,原已繳費時段、斷檔補繳時段和一次性繳費的時長之和不得超過15年。
例如:李某,2016年12月12日年滿60周歲,第一次辦理參保時間是2005年1月12日,自己繳納了10年,斷檔補繳了2年,仍不足15年,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3年,累計繳費達到15年。
3、2011年7月1日以前已參保,2016年12月31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該類人員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不足15年往后延繳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
該類人員進信息系統(tǒng)時間應在2011年7月1日以前,按身份證以申請補繳時女達60男達65周歲為準。該類人員原已繳費時段、斷檔補繳時段加上延繳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申請一次性繳費,原已繳費時段、斷檔補繳時段、延繳5年后和一次性繳費的時長之和不得超過15年。
例如:黃某,1958年2月1日出生,2011年2月新參保,假設黃某參保后一直不間斷繳費,在2018年2月他60歲時,繳費時間最多可達7年,延緩5年,到65周歲時,繳費時間最多可達12年,在2023年2月時黃某可申請一次性補繳3年,累計繳費達15年,可辦理退休。
問2:符合補繳條件的職工該如何進行補繳?
答:已參保靈活就業(yè)人員2016年12月31日前中斷繳納期間的養(yǎng)老保險費,以辦理補繳手續(xù)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100%為歷年繳費基數(shù),按照20%的比例補繳,即在2018年繳費基準值公布之前辦理補繳的,按4491元/月為基準值補繳,補繳確定后,繳費基數(shù)不再調整;在2018年繳費基準值公布后補繳的,可按新公布的繳費基準值進行補繳。補繳人可以自愿選擇在新的繳費基準值公布前或公布后進行補繳。
已參保靈活就業(yè)人員2017年1月1日后中斷的繳費,不再補繳。
問題3:補繳政策實施有時間限制嗎?
答:按照(湘人社發(fā)〔2017〕103號)通知規(guī)定,個人身份補繳2016年12月31日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問4:單位在業(yè)人員如何補繳?
答:單位及職工欠繳的養(yǎng)老保險費,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材料,到參保地或者屬地社保經(jīng)辦機構補繳,按實際情況核定繳費基數(shù),按同期繳費比例補繳,并按規(guī)定收取滯納金。
如有其它問題不清楚的,請至參保地社保經(jīng)辦機構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