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 湖南某大學大三學生朱某為討要大學期間的教育費和生活費,與自己的親生父親對簿公堂。近日,邵陽市大祥區(qū)法院審理了此案。
1998年,朱某的父母經(jīng)法院判決離婚。朱某隨后跟隨母親生活。2011年,朱某高中畢業(yè)后考入湖南某重點大學,她多次向父親要求支付大學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父親拒絕了。
無奈之下,朱某將父親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大學三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共計35000元。 朱某在庭審中說,自己考入大學后,教育費和生活費急劇增加,生活費每月要1000元,教育費每年要26000元。雖然自己已經(jīng)年滿18周歲,但尚無獨立的生活能力,且沒有經(jīng)濟來源。而母親又是下崗職工,難以支付大學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目前還欠學校6000元學費未付。
當庭,朱某提交了學校的學費收費標準(26000元/年)和欠費6000元的證明。 對此,朱某的父親認為,他自己履行了法定期限內(nèi)的撫育費給付義務(wù),女兒已年滿18周歲屬于成年人,他沒有義務(wù)再支付任何費用。同時,朱父表示自己的工資也很低,根本沒有支付能力。
在法官的勸解下,父女間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朱父支付朱某大學期間的教育費、生活費等費用共計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