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賀力平 王鐵石) 雇工黎某受雇期間因工受傷,雇工單位久拖不賠,黎某向雙清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判人員傾情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8月18日,黎某在拿到賠償款后連連稱謝,而被告單位負責人表示:“他到我那里工作才幾天,就要我賠償這么多錢,心里實在難服。但你們法院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態(tài)度感動了我,解了我的心結。”
2012年2月,黎某被某公司雇傭從事卸貨工作。同年8月,黎某在卸貨時從汽車上摔下受傷住院。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認定黎某構成陸級、拾級傷殘。黎某親屬認為某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某公司則聲稱只愿意負責醫(yī)藥費用。因雙方分歧較大,原本較為和諧的人際關系變得劍拔弩張。多次討要無果后,黎某選擇向法院起訴,要求某公司賠償2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某公司與黎某的關系較好,在黎某受傷期間,某公司也是不斷噓寒問暖。對賠償費用,黎某也認為有點過高。經過慎重分析,結合當事人的關系特點,法院不斷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秉著互諒互讓,以和為貴的原則,最后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被告某公司一次性支付8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請求。協(xié)議達成后,被告當即將款交給黎,黎某在拿到款后也是高興而去。至此,該案圓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