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用系統(tǒng)思維、科學方法推進管黨治黨內容全涵蓋、對象全覆蓋、責任全鏈條、制度全貫通,進一步健全要素齊全、功能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高效的全面從嚴治黨體系”。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構建起全面從嚴治黨體系,開辟了百年大黨自我革命新境界。為不斷把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黨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重大舉措。這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在深刻分析新征程上黨面臨的風險挑戰(zhàn)的基礎上,又明確提出“進一步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
從“構建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到“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再到“進一步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充分說明全面從嚴治黨體系是在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顯著成就的基礎上形成的,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深化對全面從嚴治黨探索的過程中提出的,體現(xiàn)了我們黨對于黨的建設規(guī)律、自我革命規(guī)律的深刻把握。
進入新時代,我們要始終圍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緊扣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部署,要在“全”上下功夫。
充分認識到內容是基礎,確保內容上全涵蓋。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黨的建設推進到哪里,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就要構建到哪里,無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還是制度建設、反腐敗斗爭,都要自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方針,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局限于正風、肅紀、反腐。黨的全面領導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根”和“魂”,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目的。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要站在事關黨長期執(zhí)政、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方針所蘊含的全的要求、嚴的基調、治的理念落實到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各個方面,將構建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與高質量推進黨的建設同步謀劃、同步推進、同步落實,真正做到沒有例外、不留空白。
充分認識到對象是關鍵,確保對象上全覆蓋。作為一個百年大黨,中國共產黨現(xiàn)有黨員總數(shù)為9800余萬名、基層組織500余萬個。全面從嚴治黨,管全黨、治全黨,就是要管好全體黨員、治好全部黨組織,要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抓住落實責任這個“牛鼻子”,涵蓋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農村、社區(qū)、“兩新”組織等各個領域黨組織。只有全面踐行“黨內沒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的特殊黨員”,兌現(xiàn)“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 的承諾,才能推動全體黨員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jiān)督,做到管黨治黨沒有例外,不留治理死角和空白。
充分認識到責任是保障,確保責任上全鏈條。當前,有的領域全面從嚴治黨“上熱、中溫、下冷”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存在,我們必須認識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要全面壓緊壓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如,有的黨組織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態(tài)度不鮮明,立場不堅定;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口是心非、擅自行事;有的黨員、干部立場不穩(wěn)、喪失原則,在重大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搖擺、態(tài)度曖昧,沒有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甚至在重大政治問題上公開發(fā)表同黨中央精神相違背的意見等問題。各級黨委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級紀委履行好監(jiān)督責任和協(xié)助職責,各級黨委書記扛起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切實擔負“一崗雙責”,每名黨員、干部行使應有權利、履行應盡責任,構建起管黨治黨各主體嚴負其責、齊抓共管,各類責任環(huán)環(huán)相扣、有機協(xié)同、有效傳導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體系,形成全黨動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充分認識到制度是方法,確保制度上全貫通。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有各自不同的側重,同時也是互為支撐、互相貫通的整體。制度上全貫通,就是要把制度建設體現(xiàn)到全面從嚴治黨全過程、各方面、各層級,涵蓋思想從嚴、監(jiān)督從嚴、執(zhí)紀從嚴、治吏從嚴、作風從嚴、反腐從嚴各環(huán)節(jié)。要通過完善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guī)為主干、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guī)協(xié)同配合的黨內法規(guī)制度體系,將黨的理想信仰、性質宗旨、管黨治黨實踐經驗凝練為制度規(guī)定,使其成為管黨治黨的依據(jù)、全體黨員的行為遵循,轉化為黨員干部的堅定信仰、日常習慣和行動自覺,確保管黨治黨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看山的人)